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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改完善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设立、退出制度,公司资本制度,股东出资和股权交易行为规范,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和上市公司治理规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国家出资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债券管理制度等。那么,种种修改之后,对于融资租赁公司来说,在项目审查、租后管理以及资产处置中到底会遇到哪些实际变化,又该如何妥善应对呢?
法定代表人规则变化
新《公司法》第10条用“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取代了原来“董事长、执行董事”,执行董事成为历史,实践中不要求再出现执行董事这一表述。并明确了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因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实质是委托关系,可随时解除委托,其辞任之日即其提交辞任意思表示之日,无需得到公司批准。
新《公司法》第35条规定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改变了原工商登记的规定,解决了离任法定代表人拖延不签字变更造成的困境。
新《公司法》第46条要求公司章程中应当载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而不是原先的法定代表人。
租赁公司在项目审查时需注意客户提交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主体文件,避免再出现执行董事作为法定代表人的情况;审查客户工商登记等主体资料时,注意签署人应为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这一变化;要注意进一步核实客户公司章程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产生变更办法的具体规定,以此确定法定代表人产生的合法性,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