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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普惠金融司一级巡视员张启军10月13日在2024天津五大道金融论坛上表示,目前,金融监管总局正在着重推进三个方面重点工作。
一是着力补齐制度短板。“我们正在牵头起草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并积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推动上位法尽快出台。”张启军表示,同时结合租赁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优化和完善监管配套政策,进一步推动融资租赁公司规范、有序发展。
二是引导行业积极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张启军表示,鼓励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深度拓展先进制造、科技装备、交通运输、节能环保、物流、医疗、绿色、能源等领域的设备融资租赁业务,不断优化飞机、船舶、海工装备租赁发展功能,推动行业专业化、特色化、差异化发展。
三是持续优化行业发展环境。张启军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符合行业特点融资租赁发展规划和措施,并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同时引导行业坚守底线,防范利差、信用、国别等各类金融风险。
5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其中,《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列入“预备制定”,立法优先性“降级”,近期出台的可能性不大。
国务院在2022年的立法工作计划中,《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处于“预备制定”阶段;在2023年,提升至“拟审议”阶段;在2024年,又降至“预备制定”阶段。
2013年和2014年,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监督管理条例在立法计划中属于“研究项目”;
2015年8月12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
2015年和2016年,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监督管理条例在立法计划中属于“预备项目”;
2017年,立法计划中没有提及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监督管理条例;
2018年至2021年,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监督管理条例在立法计划中均属于“拟制定的行政法规”;
2021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2022年,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在立法计划中属于“预备制定”;
2023年,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在立法计划中属于“拟审议的行政法规草案”;
2024年,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在立法计划中属于“预备制定”。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外资租赁委员、深圳市商业保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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