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3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6】42号),充分发挥融资租赁在现代融资服务体系中的功能和作用,强化中小企业融资支撑,培育特色优势产业,推进全市创新创业和实体经济发展。
《实施意见》指出,力争到2020年,形成千亿级的融资租赁产业集聚区,培育一批品牌知名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经营方式新的融资租赁龙头企业,融资租赁企业总数超100家,业务总量超1000亿元,融资租赁业的市场渗透率达到5%以上,融资租赁成为全社会投融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意见表明,为引导创新发展,促进产融结合,要培育融资租赁业市场主体。支持工业制造、大型工程等具有产业背景的大型企业和服务运营商、各类投资机构等非厂商机构进入融资租赁行业,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境内外投资商来我市设立融资租赁企业,支持融资租赁企业设立特殊项目公司。鼓励融资租赁企业支持我市重点培育产业发展,优先开展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融资租赁业务,加大对科技型企业、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力度。
此外,意见要求加大对融资租赁业资金支持力度,全面落实政策加大产业扶持和引导力度。具体包括:充分发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作用,加大对融资租赁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引导融资租赁企业为我市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节能减排、环保涉农、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商务和财政部门联合制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融资租赁产业发展实施细则。鼓励政府采购、公用事业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各类政府投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通过我市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给予相应贴息补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