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武汉市中小工业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帮助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武汉市经信委发布《武汉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融资服务类资金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首次提出,为方便企业申报、审核,现将过去由武汉市经信委负责受理的中小企业贷款利息和担保费、融资租赁补贴申报、审核,改为由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受理。
符合以下五点的武汉市中小工业企业,即可申报融资租赁补贴项目:
1.在武汉市依法设立、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工业类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2.在武汉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近2年在业务经营和财税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4.需是企业在融资租赁合同期限内且2016年实际发生了融资租赁费用的项目;
5.为使更多企业受惠,2015年获得过此补贴支持的企业或2016年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资金融资补贴类项目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申报中小工业企业融资租赁补贴的企业应向各区经信部门提供下列申报资料:
(一)加盖企业公章的《武汉市中小工业企业融资租赁项目补贴申请表》;
(二)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融资租赁项目业务凭证:与融资租赁机构合作协议、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租赁设备到货(收货)确认函、设备购买发票等;
(四)上年度企业缴税凭证;
(五)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需加盖企业公章);
(六)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补贴资金将结合各区审核结果,确定各企业资金支持额度。补贴金额不得高于企业申报贷款的实付利息,单户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15万元,且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实缴税金;对符合条件的担保贷款项目,根据当年安排的专项资金规模,市级财政按实际担保费率(不高于2.5%,超过2.5%的统一按2.5%计算)的25%进行补贴。单户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实缴税金。
中小工业企业融资租赁补贴标准为:对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项目,按当年融资租赁费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户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实缴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