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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年停车政策大盘点

2017-05-04 15:43
        停车难已成为困扰城市交通的最大难题之一,在静态交通领域,停车场建设是重中之重。有研究机构数据显示,中国停车位倒挂达0.5-0.8:1。同时,根据公开报道,国家发改委2015年的数据:目前我国停车位缺口超过5000万个,并且停车位缺口正持续扩大。

        社会资本看到停车市场的潜力,在近两年频出的利好政策下,以ETCP、停简单等一大批创业公司为代表的智慧停车企业纷纷崛起,投资机构也不甘寂寞,动辄以上亿的投资力度力图改变传统停车模式,增加现有车位利用效率,从侧面解决停车难。

        关于智慧停车这一块儿,在上期《智慧停车路在何方?》中已经有过分析(没看过的小伙伴点击文末原文链接观看),本期就重点盘点一下近年来国家各部委发布的比较重要的一些停车相关政策。

一、2016年8月,住建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用地政策的通知》建城[2016]193号
   
       《通知》指出,建成小区增停车设施不收土地款, 停车场用地使用权可整体转让,老居住区应合理确定停车规模。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后由政府收回、规划用途符合要求的,可优先安排用于停车场用地,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依据《通知》,老旧居住区应结合片区停车综合改善方案,合理确定停车方式和停车规模,两部门鼓励超配建停车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加快城市停车场建设,逐步缓解停车难问题。

二、2016年8月,住建部《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

        住建部:城市道路违法停车拟纳入城管执法范围

        8月1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开征求意见系统中发布《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16年8月19日到2016年9月18日。《办法》明确执法范围包括“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办法》中提出,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标志标识应当全国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制。              

三、2016年6月,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关于推动交通提质增效提升供给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发改基础[2016]1198号

        《方案》指出,实施出入城市畅通工程,具备条件的城市规划建设绕城公路,逐步消除城市交通外围“堵点”。《 方案》还提出,每年新建公共停车位约200万个。
附第二条第七节:

(七)停车设施工程。以交通枢纽、居住区、商业区、医院、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新建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外围站点配套建设停车场(P+R),已运营既有线路具备条件的站点加快增建停车场(P+R)。每年新建公共停车位约200 万个。

四、2016年5月,住建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建规[2016]95号

        《规划》指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类型呈现多样化、深度化和复杂化的发展趋势。类型上,逐渐从人防工程拓展到交通、市政、商服、仓储等多种类型;开发深度上,由浅层开发延伸至深层开发;具体项目上,由小规模单一功能的地下工程发展为集商业、娱乐、休闲、交通、停车等功能于一体的地下城市空间。

        总体目标是力争到2020年,初步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体系。
具体来讲,要推进城市地下空间现状普查。对已有和在建地下空间进行分类和信息收集,并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
此外,《规划》还明确,健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定。

五、2016年3月,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2016年停车场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发改办基础(2016)718号

         《通知》要求梳理汇总停车场建设重点项目,进入发改委三年滚动投资计划重大建设项目库系统。

        《通知》提出以下四点:1. 切实做好规划编制工作,2. 统筹推进项目建设,3. 尽快出台地方配套政策,4.推动停车信息化建设

六、2016年1月,国家发改委《加快城市停车场建设近期工作要点与任务分工》发改办基础[2016]159号

        文件明确工作要点与任务分工:坚持公交优先,提倡绿色出行;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制定加快停车场建设的具体细则;完善城市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推动单位、小区、个人利用自有空间建设停车场;推广采用PPP模式建设停车场;简化停车场投资建设、经营手续办理程序;加强用地保障,鼓励综合利用,实施分层办理规划和土地手续;持续加大停车场建设企业债券发行和产业投资基金规模;加大金融对城市停车场建设的支持;完善停车收费政策;支持停车装备制造业发展;建立停车基础数据库;加快高新技术在停车领域应用;推动停车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等。

七、2015年12月,国家发改委、住建部、交通部三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

        12月21日,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等三部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可由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

        此外,《意见》提出各地停车收费要逐渐形成市场定价机制,鼓励各地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的停车服务差别收费,抑制不合理停车需求。

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建停车设施

        21日印发的《意见》指出,坚持市场取向,依法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逐步缩小政府定价管理范围,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建设停车设施。  

        而《意见》提出,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可由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

八、2015年12月,住建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2015]199号

        全面贯彻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和充电设施建设要求,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工作,按照“慢充与快充结合、公用与专用结合、近期与远期结合”原则,抓紧制定或完善相关规划,及时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作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纳入城市规划,大力推进充电设施建设,推动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基本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附建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集中式充、换电站为补充,布局合理、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体系。原则上,每辆电动汽车要有一个基本充电车位,每个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不少于总车位的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快速充换电站,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支持和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

        《通知》中提到,积极推进单位自有停车场改造搭配建充电桩。

九、2015年9月,住建部《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建城[2015]129号

        《导则》首次明确了城市停车供应体系的原则和不同区域、不同建筑物的配建标准,强调合理配置停车设施资源,引导交通需求,逐步形成与城市资源条件和土地利用相协调,与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相适应的可持续停车发展模式。

        车位总量控制,分区精细管理,倒逼中心区小汽车出行量减少,成为贯穿此次《导则》的红线。

        重点关注以下几点:1. 老旧小区周边非交通性道路可设置夜间临时车位;2. 错峰停车,补齐老旧小区短板;3. 中心区合理控制停车设施规模,形成停车收费级差价格,定期进行停车普查。

十、2015年8月,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

        2015年8月,7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全面放开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收费,并提出在停车场建设上大力推广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同时将PPP模式作为停车场建设的创新投融资模式。

十一、2015年4月,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818号

        2015年4月,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印发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对停车场建设项目发行专项债券予以积极支持;对已核准发行专项债融资的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为保证项目资金足额到位,优先安排专项建设基金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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