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湖北融资租赁发展迎来春天
2016-05-25 14:58
4月25日,湖北省商务厅透露,省政府办公厅已于日前正式下 发《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政策措施三个方面,对融资租赁业准入门槛、税收优惠、产业 升级等作出了更清晰的规定。诸多“干货”对发展相对滞后的湖北融资租赁业而言,犹如一股春风。
湖北融资租赁业发展滞后
目前,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约5000家,融资规模接近6万亿元,其中天津、北京、上海、广东四省市融资租赁企业数量和融资规模均占总量70%。尤其是天津,政府不但出台扶持政策,还举办国际融资租赁论坛,成立了融资租赁发展基金。
湖北省融资租赁业却很滞后,全省融资租赁企业仅34家,年融资规模119亿元,不仅落后于沿海发达省市,也落后于中部省份。省商务厅内贸处调研员彭国坚举例说,武汉市注册融资租赁企业仅20余家,其中仅一半企业从事租赁业务。襄阳市仅3家,很多市州融资租赁行业处于空白状态。
行业发展目标
《意见》提出,力争到2020年,形成一批品牌知名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经营方式创新的融资租赁龙头骨干企业,全行业融资租赁资产规模占全国比重与我省GDP占全国比重相当,融资租赁成为企业设备投资和技术更新的重要手段,成为全社会投融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审批程序和时间将大大缩减
《意见》提出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优化工作流程,促进内、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协同发展。对融资租赁公司设立,不设门槛限制(外商投资公司需符合外资管理相关规定);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解读】
省商务厅内贸处调研员彭国坚:过去,有关部门部门对融资租赁企业注册时,认为需要金融监管部门、商务部门审批方可办理,注册难度很大,以至于在武汉市,只有东湖高新区能一次性注册成立融资租赁企业。 《意见》出台打破了这些条条框框,审批程序和时间将大大缩减。
为企业提供新的商机
《意见》提出鼓励融资租赁企业支持省内重点产业发展,在汽车、船舶、工程机械等传统领域做大做强。积 极拓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节能环保和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场,拓宽文化产业投融资渠道。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参与城乡公用事业、污水垃 圾处理、环境治理、广播通信、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在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等领域鼓励通过融资租赁发展新能源汽车及配套设施。鼓励融资租赁公司支 持现代农业发展,积极开展面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租赁业务,解决农业大型机械、生产设备、加工设备购置更新资金不足 问题。
《意见》提出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鼓励各级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中购买融资租赁服务。引导融资租赁企业为省内企业转型升级、节能减排和环境整治等重点领域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声音】
中信逸百年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曹阳认为:今后,《意见》对租赁公司提供了新的商机,也对湖北租赁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税收可享受抵免
《意见》指出,全面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中关于融资租赁业“营改增”优惠政策。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比照“借款合同”税目计税贴花。
承租方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并实际使用,且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设备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企业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承租方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解读】
湖北省融资租赁协会会长田海表示,这对需要租赁的企业是莫大的扶持。例如,一家矿山开采企业租赁专业设备5年,租金花费2000万元,合同到期后,该企业若获得了设备所有权,租金的10%可以通过税收减免,即200万元。新规定大大降低了租赁企业的成本,有利于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领域推广融资租赁业务,也利用经济转型升级。
优先安排技改贴息资金
《意见》指出,对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符合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使用条件的优先给予支持;发改、经信、科技、环保、财政等部门要提高对设备融资租赁的扶持力度,优先安排技改贴息资金等。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得农机的实际使用者可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解读】
省商务厅内贸处调研员彭国坚:这将大大提高融资租赁企业的积极性。过去,很多政府部门、企业对融资租赁业务不理解,相关优惠政策也很少。新规定明确鼓励各级政府购买融资租赁服务,并多方面给予资金扶持。今后,企业可以有针对性开展业务,并向相关部门申请资金补贴。
相关抵、质押更有保障
《意见》指出,融资租赁企业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等依法申请土地、房屋抵押和股权质押登记,为相应的融资租赁债务提供担保的,登记部门可以参照进入机构的抵、质押方式,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解读】
省融资租赁协会会长田海:融资租赁业务具有一些特殊性,如矿山等标的,设备租赁时间较长,除了相关合 同抵押外,有时还需要提供一些其他资产抵押担保。而按规定,对方向融资租赁公司提供土地、房屋抵押和股权质押,相关部门不予登记,这样,抵、质押失去了法 律保障。新规定出台后,土地、房屋抵押和股权质押均可参照金融机构的抵、质押方式办理,有了法律保障,有利于企业开展业务。